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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智库 | 35亿吨、40%,建筑垃圾管理升级势在必行
来源: | 作者:民生智库城市治理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07-07 | 1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之路,任重道远,管理升级势在必行。

截至2022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约35亿吨,资源化利用率约40%,较发达国家(90%)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之路,任重道远,管理升级势在必行。

关键词: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现状分析、对策建议


一、产生量持续增长,风险隐患增加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2022年产生量约35亿吨,约占城市垃圾[ 城市垃圾:是城市中固体废物的混合体,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总量的三至四成,预计2026年产生量将破40亿。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其中,拆除垃圾、工程垃圾是建筑垃圾主要来源,占比分别为45%、30%。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以露天堆放或直接填埋为主,堆积的建筑垃圾不仅污染土壤,浪费土地资源,造成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也存在安全隐患,易引发灾害事故。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资源化率不足发达国家一半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成为发达国家解决垃圾围城的有效手段。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部分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已达90%以上。我国目前约为4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之路,任重道远。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三、发达国家建筑垃圾管理经验做法

发达国家建筑垃圾管理做法比较多元,民生智库研究发现,以下三种模式对我国相关工作改进提升,具有一定参考借鉴。

1、企业主导模式

在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下,当地龙头企业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韩国制定《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对政府、建筑垃圾产生者、处理者应履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处理企业经营规模、资源化处理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提出了建设工程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并规定了范围和数量,如未按规定使用将受到处罚。

2、源头控制模式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日本要求建筑垃圾尽可能不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回收技术较成熟,所以建筑垃圾每年产量相对较少,日本精确细致地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每一个等级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可以针对性资源化处置各类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建筑垃圾零排放,最后变成能源物资。美国从政策标准制定、建筑设计阶段、建筑施工现场等各方面,严格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并且,由国家主导逐步转变为国民自律,从而实现高质量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源头控制方式较末端治理,更行之有效,可从源头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减少各项成本费用,避免资源浪费。

3、末端抑制模式

对建筑垃圾处置末端制定严格要求,限制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德国主要城市在二战中损坏严重,重建需要大量建筑材料,但无力生产,因此大量建筑垃圾需要回收利用,也让德国意识到垃圾也是一种资源。作为全球最早开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国家,通过严格完善的法律法规、质量检测标准,严格管控建筑垃圾倾倒方式,不合格的原料将被退回不得再利用。此外,由于建筑垃圾填埋处理费用高昂,极少有企业通过直接填埋处理建筑垃圾。

四、建筑垃圾处置进入全监管时代

近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越来越重视,从试点到各地区逐步开展,到明确提出资源化利用率达标要求,我国建筑垃圾治理之路正在进入全监管时代。

2018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35个城市(区)试点先行,优先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2020年,我国提出“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愿景,建筑业作为碳排放最高行业之一,节能减排任务迫在眉睫,各地区逐步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势在必行。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意见》(京管发〔2022〕24号),通过严格监督考核、严格备案管理、严格行业监管、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设施用地、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法保障七项保障措施,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优化调整建筑垃圾备案登记制度,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闭环管理,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此外,广东、山东、上海、宁波、沈阳等多地,也提出建筑垃圾行业管理政策,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进行规范管理,为行业发展指引方向,建筑垃圾“减量”“增值”已是一种趋势。

五、建筑垃圾管理痛点难点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行业法规不健全、多头管、市场乱、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仍较突出,严重阻碍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构建进程。

一是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监管空白。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建筑垃圾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虽然国家、地方推出多项行业法律法规,但现有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不强,部分环节监管仍较薄弱。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的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模式、创新技术仍需进一步创新改进完善。

二是监管手段滞后,监管力量不足。建筑垃圾管理存在多部门、多主体管理现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度不高。管理手段陈旧,管理措施成效不大,存在滞后性,导致建筑垃圾乱填、乱埋现象难以得到有效根治。缺乏成套的监控、管理体系,难以追踪建筑垃圾的流通去向,导致资源回收率低,回收成本高。

三是源头管理措施薄弱,产生量难以控制。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以直接填埋为主,方式单一,大部分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源头减排控制与管理力度不够。减量化技术缺失,难以实现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导致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居高不下。而且各地对建筑垃圾申报制度执行落实不力,建筑垃圾管理底数不清,致使大量建筑垃圾游离于监管之外。

四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低。一方面,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尚不成熟,多停留于理论阶段,缺乏实践检验。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设备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成熟完备的技术操作流程,仍待填补。另一方面,建筑垃圾再生品检测不足,与实际生产需要不匹配,未能完全得到市场认可。

五是社会监督各主体力量发挥不充分。各社会监督主体间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互动,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良莠及其成效的影响与制约效果不明显。公众监督参与意识较为薄弱,广大市民群众对建筑垃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环保组织监督乏力,媒体监督未完全发挥作用。

六、智库建议

一是明确建筑垃圾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细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各环节的作业规范与标准,尽可能避免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充分发挥相关法规、标准的刚性约束力,对市场进行规范。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构建完善的建筑垃圾收费管理机制和处罚机制,切实解决建筑垃圾乱倾倒问题,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创造绿色发展环境。通过增减税收、补贴、划拨支持资金等多种经济手段,为持续有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构建“人防+技防”的全流程监管模式。通过人工监测、无人机监测、视频监测、平台监测等方式,构建“人防+技防”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模式,逐步形成前端车辆运输、中端执法监督、末端数字平台监控的闭环系统。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共同组织辖区整治行动,扩大对偷倒行为的打击覆盖面,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各地应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管理,对建筑垃圾各阶段进行量化统计分析,深入剖析自身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资源化利用方案,提高建筑垃圾有效循环的效率。

三是注重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对于我国的大基数建筑垃圾,应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引导各责任单位提高源头减排意识,规范减排方案设计,实行分类处理与精细化管理。注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设备的研发及工艺的创新,逐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落实各地建筑垃圾申报制度,科学建立建筑垃圾统计制度,形成规范统计方法,逐步摸清建筑垃圾发展状况。同时,结合城市发展情况,制定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减量化方案。

四是全力支持资源化利用策略研究。深入探索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治理,增强循环再生技术创新意识。在建筑物的设计阶段,充分考虑使用寿命及未来产生量,研发推广节能减耗创新技术,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科学预判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特点,构建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模式,综合布局建筑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提高资源化处置率。注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打造,完善再生产品的质量标准,推动再生技术的革新,拓宽再生产品的利用渠道及使用规模。

五是落实常态化监管和全民参与。落实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紧抓“长”、“常”二字,加强夜间巡查力度,重点整治建筑垃圾私排乱放问题。多渠道加大群众的宣传力度,推广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多方共同参与。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建筑垃圾乱倾倒问题,及时赴现场调查和处置,形成群防群治联动机制,有效提高非正规投放点建筑垃圾发现率、处置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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