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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智库 | 上海市垃圾分类经验启示——四环节推进,垃圾分类效果显现
来源: | 作者:城市治理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0-05-08 | 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效果明显,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我国其他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提供了有益借鉴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庞大,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递增,如何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是亟需解决的城市难题。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通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0个月来,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效果明显,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我国其他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上海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

图: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二、上海市垃圾分类成效显现

      随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全市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迄今已超过10个月。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有害垃圾分出量、湿垃圾分出量较2018年底均有明显增长,而干垃圾处理量同比减少。由此可见,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已取得一定成效。

图: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

三、上海市垃圾分类经验启示

(一)加强宣传力度,号召全民参与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后,为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由被动分类逐步转向主动分类,上海市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号召全民参与。

      -通过官方媒体为市民提供垃圾分类查询入口;

      -借助短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通过歌曲改编、以桶作鼓等创新垃圾分类宣传方法,助力垃圾分类;

      -在各景点宣传垃圾分类,提醒外地游客;

      -营造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同时组织社区宣传、入户宣传等;

      -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参与垃圾分类。

图:南方周末绿色十周年专题报道《垃圾总动员》

(二)注重源头减量,促进绿色发展

      解决垃圾围城的城市难题,“源头减量”是关键,只有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才能减缓垃圾分类各环节的压力。因此,上海市对产品包装、产品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尽可能地减少垃圾的产生,节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促进企业产品包装物减量

      -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绿色化

      -推行净菜上市

      -推行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杯具使用

      -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三)加强过程控制,实现精细管理

1.投放环节——日常监督、奖惩并行

      上海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投放时间、地点。小区物业、居委会、志愿者积极响应号召,投入到日常监督的队伍中,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同时,在小区推行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为居民建立绿色账户,垃圾正确分类投放可获取积分,积分可兑换日化用品等,以积分激励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上海市规定,若垃圾分类投放不达标,且经过劝解拒不改正的,则面临处罚。对个人,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收运环节——不分类、不收运

      上海市规定,收运单位发现所收垃圾存在混装时,首先劝其改正,若拒不改正,则拒绝收运,同时向属地反馈,由其出面协调处理;管理责任人发现收运单位存在混装混运现象,可以向属地举报。

      湿 垃 圾:由环卫企业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专车专用、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不遗撒、不滴漏。

      可回收物:由取得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企业进行收运。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等方式,定期协议收运的,时间限制为至少半月一次。

      有害垃圾:单位产生的有害垃圾,由取得资质的危废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由环卫企业收运,专车专用,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等方式,定期协议收运,时间限制为至少半月一次。

      干 垃 圾:由环卫企业收运,专车专用,定期收运(每周至少清运一次)。

图:上海市生活垃圾收运频次

(四)提高处置水平,强化资源利用

      依据“统筹功能、合理布局、节约土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原则,上海市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过程符合无害化设置要求,强化资源利用能力。此外,上海市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末端处置时,不同种类垃圾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可回收物:由取得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有害垃圾:由取得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湿 垃 圾:由湿垃圾处理厂经过加工处理,用作肥料、燃料或用于发电。

      干 垃 圾:经过焚烧产生热能转化为动能,用于发电、供热等;以环保为前提,鼓励对炉渣、飞灰等进行资源利用,如炉渣可送往填埋场填埋道路。

图: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7月1日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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