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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智库 | 立法视角下的北上广深无障碍建设比较及启示(下篇)
来源: | 作者:老龄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05-11 | 45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通过对北上广深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进行比较分析,为完善无障碍建设法规献智献策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程的标尺,是社会温度的具体体现,是人权尊严的基本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是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民生智库通过对北上广深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进行比较分析,为完善无障碍建设法规献智献策。今日推出《立法视角下的北上广深无障碍建设比较及启示(下篇)》。

     (四)关于宣传教育

      上位法没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做出规定。但是,上海、广州和深圳均设置了宣传教育的相关条款。上海、广州要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学习无障碍环境知识、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供指导和帮助。在此基础上,深圳设立市级无障碍环境宣传日,还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宣传责任,以及对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单位提出了对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环境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的要求。

     (五)关于监督评估

      1、关于监督

      建立完善政府监督、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法规的有效落实需要监督的保障。北上广深均对政府监督、部门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进行了相应条款的说明。

      在部门自我监督中,上海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特点和优势,规定上海市应当将无障碍设施维护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并对巡查发现的无障碍设施损毁或者故障等情况,进行派单调度、督办核查、及时维修。

      在社会监督方式中,上海、广州和深圳规定残联等社会团体可以使用督导员或监督员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监督责任。其中,上海和深圳具有相对特色。

      ◆上海对督导员的来源、责任义务进行了说明;
      ◆深圳明确了“义务监督员”,有助于培育无障碍建设的社会责任。


      2、关于评估

      评估是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广州和深圳三市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评估做出了要求,但是二者在评估责任主体有所差异,前者范围更大。在评估责任主体方面,广州为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深圳的责任主体为残疾人联合会。

      3、关于考核激励

      为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构建城市温暖、卓越品质,广州和上海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城市文明建设挂钩,将其提升到了更高的地位,有助于落实此项工作。广州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系统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的评价指标体系”。上海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六)法律责任

      从责罚情形上看,责罚的条款数量按递减顺序排列分别为深圳(8条)、北京(5条)、广州(5条)和上海(4条)。从执法主体来看,根据不同的责罚情形,各地规定了执法主体。北京、深圳的执法主体相对更加明确,在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之外,北京明确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责任,深圳体现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的责任。上海规定了交通、城管执法部门等部门的执法责任,广州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上海、广州的部分执法主体不太明确,会导致关键领域的执法难以有效实施。

      从处罚措施来看,北上广深处罚措施均具有针对性,但是除了一般性惩罚措施之外,上海和广州将失信惩戒纳入了法规,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 理保驾护航。上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按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共享,并依法实施相应惩戒”,广州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三、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的建议

     (一)修订完善北京现行法规,展现北京特色

      一是摸清现状,形成需求清单。结合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摸清北京市的建设情况进展、成效,梳理多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共性问题,深刻挖掘积重难返的原因,分析政策法规层面的堵点和痛点,梳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问题清单,并转化为发展需求清单。

      二是对标先进,完善体系规划。深入研究国内先进城市地区(如上海、深圳、广州)和国外发达城市地区的无障碍环境体系,上至法律法规,下至具体措施、做法和成效,梳理先进城市的无障碍环境体系框架和内容,特别是工作机制体制的创新,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完善具有北京特色的无障碍环境体系。

      三是倾听民声,修订现行法规。根据无障碍环境体系建设要求,结合两会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议案提案,在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群体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想法和需求,专家学者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修订《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二)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按照立法程序,研究制定专门法律。国务院2012年颁发《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无障碍环境受众范围、使用需求、标准和发展方向不断变化,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还有很大缺口,对比法规条款可知,法律责任的不明确是一大重要原因。2021年两会中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会提议提案共计9条,其中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有4条。因此,建议研究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无障碍意识和社会责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的宣传普及是培养全社会公共道德意识、提升“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观念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城乡环境生活品质、服务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通过残联、残疾人协会、老年人组织、街道、社区等载体,同时充分利用新闻、电视广播、网络平台、自媒体等传统媒体和新时代媒体,用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大力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的知晓率、认可度,推动全社会保护和利用好无障碍设施,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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